RSS订阅 | 匿名投稿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外资 > 外资税务登记 > 正文

外商投资企业停复业税务登记

作者:sdcms 来源: 日期:2012/7/12 14:50:09 人气: 标签:

外商投资企业停复业税务登记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

2.申请条件。只适用于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

3.申请手续。纳税人申请办理停业登记手续,需要填制《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一式二份,并附送以下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1

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原件)

1

2

发票领购簿

1

3

未使用的发票

全部

4.申请时限。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发生停业的上月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停业登记;已办理停业登记的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

5.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6.审批权限。停业登记由税务所核准。

7.受理审批程序。

1)受理申请。申请人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机构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纳税人不为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不予受理纳税人提出的停业申请。

2)审查。主管税务所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审查的内容包括:

   ①纳税人提供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是否齐全、合法、有效。

 ②纳税人是否有未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是否有未结案件,如存在以上情形,告知纳税人结清税款、滞纳金、罚款,未结案件结案,方可受理停业登记申请。

 ③纳税人申请停业的期限是否超过1年。

3)核准。主管税务所纳税人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停业条件的,在其报送的《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上签属意见,连同制作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一并交纳税人;收存纳税人有关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

  复业登记核准

1.法律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2.申请条件。适用于办理停业登记、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

3.申请手续。纳税人申请办理复业登记时,提交税务机关原核发的《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

4.申请时限。纳税人按核准的停业期限准期复业的,应当在停业到期前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复业登记;提前复业的,应当在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

5.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6.审批权限。复业登记由税务所核准。

7.受理审批程序。按照《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将收存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全部返还纳税人。

读完这篇文章后,您心情如何?
0
0
0
0
0
0
0
0
本文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