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存款帐户帐号税务备案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 2.备案手续。纳税人办理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备案手续,需要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填报《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一份,并附送以下材料:
3.备案时限。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起15日内;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4.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5.备案程序。 (1)受理。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机构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有误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2)审查。主管税务所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审查的内容包括: ①审查证件资料是否合法、有效。 ②审查《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扣缴义务人签章。 ③审核是否逾期办理,对逾期办理的,进行违法违章处理。 (3)备案。经审查无误的,确认并登记纳税人的银行账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