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办法》,该类企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美元。 根据《<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办法>补充规定》,香港和澳门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经营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 (二)、经营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 (三)、经营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或者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万元人民币。 经营前款两项以上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其中最高一项的限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