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下列情况进行选择(请划“√”选择,并按要求填写): □1、本公司外国投资者没有直接或间接被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或境内机构持股或控制。 □2、如果外国投资者存在中国境内居民、机构持股或控制,并已按照汇发[2005]75号、汇综发[2007]106号文办理了境内居民个人、机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与变更登记,请填写登记编号: ,并提供其复印件; □3、如果外国投资者为境外上市公司或是基金公司,请写出境外上市公司的上市代码或基金公司的主要投资人名称: ; □4、如果外国投资者存在中国境内居民持股或控制,但境内居民不是以持有境内企业的资产权益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则应分别陈述境内居民在境外企业中持股比例、出资金额、资金来源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