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投资类)开立需提交的材料 - 外国投资者本人或其委托他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外国投资者及所投资项目基本情况、拟开户银行及开户金额、币种、账户资金用途等情况)及申请表;
- 非法人营业执照和外汇登记证原件(验后返还);
- 投资或承包合同和阶段投资计划;
- 商务或行业主管部门对外资非法人项目的批复文件;
- 外国投资者委托境内自然人或法人申请开户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
- 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注意事项: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账户内资金的结汇和划转须逐笔经外汇局批准。 2、账户内资金支出只能用于所投资项目。 3、账户迁移、注销比照资本金账户进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