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增强外汇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透明度,实现与其他政府监管部门间的信息共享,联合监管,打击违法失信行为,教育和警示涉汇主体,促使其合法经营,维护外汇市场经济秩序。 2.外汇违法(负面)信息是指外汇管理机关已经立案查处结案,并且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外汇违法案件的有关信息。 3.对涉汇主体外汇违法(负面)信息的披露和管理工作,应依法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同时应尊重个人隐私、维护违法涉汇主体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4.涉汇主体主要包括涉汇企业和个人、外汇指定银行、经营外汇业务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