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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

作者:sdcms 来源:原创 日期:2012/8/2 7:34:48 人气: 标签:
项目:设立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

设定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许可机关及许可方式:

①设立文艺表演团体由区县文委核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②设立演出经纪机构由市文化局核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备注:①营业性演出单位包括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和演出经纪机构;②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持有关消防、卫生批准文件,向所在地区县文化主管部门备案;③营业性演出场所属于公共场所,其设立还应取得卫生部门的许可(参见前置许可目录第55项);④设立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直接办理登记,在领取营业执照后20日内到区县文委备案;⑤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营主体或分支机构的,在取得文化部颁发的批准文件后,应当在90日内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到文化部领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⑥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并向原备案机关重新备案;⑦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出经纪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之日起90日内到工商局办理注册、登记后,持营业执照副本报发证机关备案;⑧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持有关消防、卫生批准文件,向所在地区县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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