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 博物馆登记核准事项 2、项目类别 许可 3、项目依据 《北京市博物馆条例》(2000年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 4、对象及范围 法人及个人 5、办理条件 (一)提交材料 1、关于成立博物馆的书面请示(博物馆核准登记书面请示参考格式),请示内容包括建馆宗旨、馆址、馆名、面积、展陈内容、藏品数量、种类、人员机构、经费来源等内容; 2、经申请者如实填写的统一规格《北京市博物馆注册登记申请书》(北京市博物馆注册登记申请书); 3、博物馆章程(博物馆章程参考格式); 4、注明来源的馆藏品目录; 5、馆舍产权证明或三年以上租赁合同; 6、博物馆运转资金证明; 7、博物馆展陈大纲; 8、馆长和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证明及从业简历; 9、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注意事项: 1、申报材料使用A4纸打印加盖公章。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待材料齐全后再行申报。 6、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告知 7、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间不记入标准总时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