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 博物馆藏二级以下藏品取样分析审批 2、项目类别 许可 3、项目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 2、《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4、对象及范围 法人 5、办理条件 (一)提交材料 1、书面请示。内容包括取样的原因与用途; 2、藏品取样的具体方案; 3、拟取样的藏品档案; 4、取样单位的资格证书; 5、专家审查意见。 6. 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6、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告知 7、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