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提交材料 1. 关于保值交易交割后外汇收支的申请报告; 2. 银行出具的交割通知书,内容应包括交易方名称、名义本金余额、计价时段、轧差支付金额的计算过程等; 3. 保值交易合同; 4. 已在外汇局办理登记的应提供相关登记凭证; 5. 外汇局需要的其他资料。 二、 注意事项 1. 保值交易是指债务人为对冲在未来支付外汇债务本金、利息时可能出现的利率及汇率风险,而与银行签订的一种金融合约,基本种类包括远期、掉期(互换)和期权; 2. 境内机构可申请开立“资本项目其他专用帐户”,保留保值交易收入的外汇。该账户收入来源限定为保值交易收入,支出范围为经常项目支出和经外汇局批准的资本项目支出。收益部分结汇需经外汇局核准; 3. 企业可申请购汇支付保值交易项下需要向对方支付的交割款项; 4. 我管理部自受理业务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作出决定。需上报总局审核的业务,我管理部自受理业务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上报总局审核。 5. 在办理业务时,业务申请人需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我管理部对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的合规性和一致性进行审核。业务办理完毕后,对于业务申请书(表)等我管理部留存原件,其他材料未能留存原件的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