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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担保履约核准

作者:sdcms 来源:原创 日期:2012/6/25 14:11:35 人气: 标签:

对外担保履约核准

提交材料

  1.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履约申请报告;
  2. 对外担保登记凭证、被担保人为境内机构的还应提供债务登记证(非融资性担保除外)(原件验后返还);
  3. 债权人要求担保履约的通知书;
  4. 被担保人上年度财务报表;
  5. 经法院等部门裁决履约的,还需提供相关的裁决文件;
  6. 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二 注意事项

  1. 担保人购汇履约后,被担保人在向担保人履行偿还义务时,不得购汇;
  2. 履约全部完毕后应及时注销登记凭证;
  3. 未按规定登记的,应对其进行处罚。
  4. 我管理部自受理业务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需上报总局审批的业务,我管理部自受理业务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上报总局审批。
  5. 业务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对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的合规性和一致性我管理部进行认真审核。业务办理完毕后,对于业务申请书(表)等应留存原件;其他材料未能留存原件的应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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