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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公司对外处置不良资产备案登记

作者:sdcms 来源:原创 日期:2012/6/25 14:12:11 人气: 标签:

资产管理公司对外处置不良资产备案登记

一 提交材料

  1. 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出售或转让有关资产项目的批准文件;
  2. 已填写盖章的《对外处置不良资产备案登记表》;
  3. 被出售或转让资产的清单(内容尽量详尽,应包括资产类型、资产面值、债务人、债务期限、利率等基本信息);
  4. 代理人申请的,还需提供相关的代理协议、代理人营业执照和业务许可证;
  5. 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二 注意事项

  1. 因回购、出售(让)、清收、转股或其他原因导致外国投资者对备案资产的所有权灭失时,外国投资者或其代理人应在所有权灭失后15个工作日内到备案地外汇分局办理债权注销手续。如因上述原因发生外国投资者或代理人变更的,应在发生变更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 我管理部自受理业务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作出决定。需上报总局审核的业务,我管理部自受理业务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上报总局审核。
  3. 在办理业务时,业务申请人需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我管理部对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的合规性和一致性进行审核。业务办理完毕后,对于业务申请书(表)等我管理部留存原件,其他材料未能留存原件的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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