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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音像制品

作者:sdcms 来源:原创 日期:2012/8/2 7:42:04 人气: 标签:
项目:经营音像制品

设定依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许可机关及许可方式:

①设立音像制品出版、复制单位由新闻出版总署核发音像制品出版许可证、复制经营许可证;②音像出版单位以外的单位设立独立从事音像制品的制作业务单位,由市新闻出版局核发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③设立音像制品批发单位,由市新闻出版局核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④从事音像制品零售、由区县文委核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⑤音像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其他音像出版单位,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音像出版单位的由新闻出版总署审批;⑥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其他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单位,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单位的由原批准部门批准;⑦音像制作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其他音像制作单位,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音像制作单位的由新闻出版局审批;⑧音像复制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其他音像复制单位,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音像复制单位的由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备注:①音像出版单位、音像制作单位变更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向原审批机关备案;②复制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向原审批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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