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订阅 | 匿名投稿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许可审批 > 新闻出版 > 正文

报纸变更名称、业务范围、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审批

作者:sdcms 来源:原创 日期:2012/8/8 17:03:07 人气: 标签:
行政许可事项
报纸变更名称、业务范围、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审批
设定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43 号) 第十七条
许可条件
    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数量限制
    无 
许可程序
中央在京单位(即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群众团体及其直属单位),由报纸主管机关审核同意后,主办单位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解放军系统,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地方单位,由报纸主办单位向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暂未建立的,可直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许可期限
自收到受理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
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形式审查要求详见许可事项栏目中
《申报材料说明》)
    一、变更名称
    (一)中央在京单位所办报纸变更名称
    1、主要主办单位报新闻出版总署的请示文件;
2、主管机关同意文件;
3、其他主办单位同意意见;
4、拟任报纸出版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简历、身份证明文件及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中级以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主办单位公章);
    5、新闻采编人员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主办单位公章);
6、变更名称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7、报纸出版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主办单位公章);
8、商标在先权查询单(原件);
9、《报纸变更申请表》(原件);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11、连续两期最近出版的样报。
   
(二)军队系统所办报纸变更名称
    1、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的请示文件;
    2、主要主办单位向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提交的请示文件;
3、主管机关同意文件;
4、其他主办单位同意意见;
    5、拟任报纸出版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简历、身份证明文件及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中级以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主办单位公章);
    6、新闻采编人员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主办单位公章);
7、变更名称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8、报纸出版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主办单位公章);
9、商标在先权查询单(原件);
10、《报纸变更申请表》(原件)
1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12、连续两期最近出版的样报。

    (三)其他单位所办报纸变更名称
    1、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报新闻出版总署的请示文件;
    2、主要主办单位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请示文件;
 3、主管机关同意文件;
4、其他主办单位同意意见;
5、拟任报纸出版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简历、身份证明文件及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中级以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主办单位公章);
    6、新闻采编人员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主办单位公章);
7、变更名称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8、报纸出版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主办单位公章);
9、商标在先权查询单(原件);
10、《报纸变更申请表》(原件)
1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12、连续两期最近出版的样报。
二、变更业务范围(办报宗旨、文种)
   (一)中央在京单位所办报纸变更业务范围(办报宗旨、文种)
    1、主要主办单位报新闻出版总署的请示文件;
2、主管机关同意文件;
3、其他主办单位同意意见;
4、拟任报纸出版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简历、身份证明文件及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中级以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主办单位公章);
    5、新闻采编人员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主办单位公章);
6、《报纸出版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主办单位公章);
7、报纸变更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8、商标在先权查询单(出版单位变更名称需提供此项,原件);
9.《报纸变更申请表》(原件);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11、连续两期最近出版的样报。
    
(二)军队系统所办报纸变更业务范围(办报宗旨、文种)
    1、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请示文件;
    2、主要主办单位报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的请示文件;
3、主管机关同意文件;
4、其他主办单位同意意见;
5、拟任报纸出版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简历、身份证明文件及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中级以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主办单位公章);
    6、新闻采编人员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主办单位公章);
7、报纸出版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主办单位公章);
8、报纸变更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9、商标在先权查询单(出版单位变更名称需提供此项,原件);
10、《报纸变更申请表》(原件);
    11、连续两期最近出版的样报。
(三)其他单位所办报纸变更业务范围(办报宗旨、文种)
    1、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新闻出版总署的请示文件;
    2、主要主办单位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请示文件;
3、主管机关同意文件;
4、其他主办单位同意意见;
5、拟任报纸出版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简历、身份证明文件及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中级以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主办单位公章);
    6、新闻采编人员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主办单位公章);
7、《报纸出版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主办单位公章);
8、报纸变更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9、商标在先权查询单(出版单位变更名称需提供此项,原件);
10、《报纸变更申请表》(原件);
11、连续两期最近出版的样报。
三、变更出版单位
   (一)中央在京单位所办报纸变更出版单位
    1、主要主办单位报新闻出版总署的请示文件;
2、主管机关同意文件;
    3、其他主办单位同意意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主办单位时需提供此项); 
4、新出版单位及原出版单位同意文件;
    5、新出版单位资质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期刊出版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主办单位公章);
6、新出版单位章程;
7、连续两期最近出版的样报;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军队系统所办报纸变更出版单位
    1、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请示文件;
    2、主要主办单位向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提交的请示文件;
3、主管机关同意文件;
4、其他主办单位同意意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主办单位时需提供此项);
5、新出版单位及原出版单位同意文件;
    6、新出版单位资质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期刊出版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主办单位公章);
7、新出版单位章程;
8、连续两期最近出版的样报;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其他单位所办报纸变更出版单位
    1、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报新闻出版总署请示文件;
2、主要主办单位报省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请示文件;
3、主管机关同意文件;
    4、其他主办单位同意意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主办单位时需提供此项);
5、新出版单位及原出版单位同意文件;
    6、新出版单位资质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期刊出版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主办单位公章);
7、新出版单位章程;
8、连续两期最近出版的样报;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变更主办单位
   (一)中央在京单位所办报纸变更主办单位
    1.主要主办单位报新闻出版总署的请示文件;
    2. 主管机关同意文件;
    3.其他主办单位同意意见;
    4.拟任主办单位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 主办单位更名需提供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6. 期刊出版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主办单位公章);
7. 连续两期最近出版的样报。
(三)军队系统所办报纸变更主办单位
    1.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请示文件;
    2.主要主办单位报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的请示文件;
3.主管机关同意文件;
4.其他主办单位同意意见;
    6.拟任主办单位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 主办单位更名需提供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8. 期刊出版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主办单位公章);
9. 连续两期最近出版的样报。

    (三)其他单位所办报纸变更主办单位
    1.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报新闻出版总署请示文件;
2.主要主办单位报省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请示文件;
3.主管机关同意文件;
    4.其他主办单位同意意见;
    5.拟任主办单位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 主办单位更名需提供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7. 期刊出版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主办单位公章);
8. 连续两期最近出版的样报。
五、变更主管单位
   (一)中央在京单位所办报纸变更主管单位
    1.主要主办单位报新闻出版总署的请示文件;
    2.拟任主管单位同意文件;
    3.拟任主管单位有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原主管单位同意变更的文件;
    5.主管单位更名需提供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6.《期刊出版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主办单位公章);
7.其他主办单位同意意见;
8.  连续两期最近出版的样报。

    (二)军队系统所办报纸变更主管单位
    1.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的请示文件;
    2.主要主办单位报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请示文件;
    3.拟任主管单位同意文件;
    4.拟任主管单位有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原主管单位同意变更的文件;
    6.主管单位更名需提供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7.《期刊出版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主办单位公章);
8.其他主办单位同意意见;
9.  连续两期最近出版的样报。

    (三)其他单位所办报纸变更主管单位
    1.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新闻出版总署的请示文件;
    2.主要主办单位报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请示文件;
    3.拟任主管单位同意文件;
    4.拟任主管单位有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原主管单位同意变更的文件;
    6.主管单位更名需提供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7.《期刊出版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主办单位公章);
8.其他主办单位同意意见;
9. 连续两期最近出版的样报。
申请书格式文本
    无 
本行政许可事项
法律依据的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
    《出版管理条例》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 
读完这篇文章后,您心情如何?
0
0
0
0
0
0
0
0
本文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