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添加剂生产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
许可证管理条例》 许可机关及许可方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许可证。 备 注:①生产产品涉及产业政策的,还应提供市经信委出具的符合产业政策的
确认证明;②生产属于危险化学品产品的,还应取得市安监局的批准(参见前
置许可目录第37项);③生产应取得环保部门的前置许可(参见前置许可目录
第83项);④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委托加工应向市质量
技术监督局备案(参见备案项目第13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