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的设定,由 国家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以下8项行政许可:国际旅行社设立审批;旅行社经营范围变更审批;外国旅行社在中国设立常驻机构审批;外商投资旅行社设立审批;经营组织我国公民到外国及港澳台地区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审批;导游人员从业资格核准;旅行社经营边境游资格审批;边境旅游项目审批。 由国家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共有两项:外国政府旅游部门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审批以及旅游发展规划审批。 此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共有4项:国内旅行社设立审批;领队人员资格审核;导游证核准;临时导游证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