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订阅 | 匿名投稿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许可审批 > 邮政电信 > 正文

经营邮政通信业务、快递业务

作者:sdcms 来源:原创 日期:2012/7/31 22:43:45 人气: 标签:
项目:经营邮政通信业务、快递业务

设定依据:《邮政法》、《邮政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决定

许可机关及许可方式:

①经营邮政通信业务的单位由省级以上邮政行政管理部门批准;②快递业务应取得市邮政管理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备注:①邮政通信业务包括寄递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②邮政企业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有关业务,还应取得银监会的许可(参见前置许可目录第57项);③邮政企业以外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或合并、分立的,工商登记前不需要邮政管理部门许可,可直接办理登记,领取执照应当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参见备案目录第19项),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应超出隶属企业经营范围;④邮政企业设置邮政营业场所应当向市邮政管理局备案。

读完这篇文章后,您心情如何?
0
0
0
0
0
0
0
0
本文网址:
下一篇:经营电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