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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上市公司境内股票专用账户的开立、变更的审批

作者:sdcms 来源:原创 日期:2012/6/25 14:37:17 人气: 标签:

境外上市公司境内股票专用账户的开立、变更的审批

审核材料
一、账户开立
1、书面申请(募集资金调回计划、使用计划等);
2、《境外上市公司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证》;
3、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账户变更
1、书面申请(基本情况、变更事项及其原因);
2、原专用账户开立的核准件(复印件);
3、原账户资金若发生变化,须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如银行进账单、余额对账单等);
4、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
1、原则上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在1亿美元以下的,境内账户数量不能超过1个,1亿美元以上开户数量不得超过3个,币种不限;
2、境外上市公司募股收入调回境内后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资金调回情况报外汇局备案;
3、企业应将境外上市公司有关资金调回情况填入《境外上市公司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证》中;
4、境外上市募集资金使用完(结汇或划转)后应注销该账户,并在账户注销后10个工作日内将销户证明报外汇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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