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上市公司境外上市费用汇出的审批 审核材料 1、书面申请(公司上市有关情况、上市费用总额、已支付费用金额,此次汇出金额,需从境内支付的原因等); 2、《境外上市公司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证》或证监会批准文件; 3、有关费用的支付清单、合同或协议,需完税的提供代扣境外企业、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4、无逃汇行为的书面承诺; 5、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2、3需验原件留复印件。 注意事项 1.境外上市公司的境外上市费用原则上从境外募股收入中扣减。 2.境外上市费用限于与境外上市有关的下列全部或部分费用:支付给境外保荐人、承销商、律师、审计师、评估师等境外中介机构和服务性机构的费用、上市费用、托管费用(仅限于发行境外存托凭证)、印刷费以及为境外发行上市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