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材料 1、书面申请(公司基本情况、变更事项); 2、《境外上市公司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证》; 3、主管部门关于变更事项的批复文件(如:回购、增发、债转股等其他表内事项变更); 4、资金调回、对外支付需提供进账单、支付凭证等(复印件); 5、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2、3需验原件留复印件 发行可转换债的境外上市公司办理债转股变更登记时除提供以上1、2、4项外还需提供: (1)债转股核准件; (2)外债登记凭证(部分债转股时提供)。 注意事项 1、企业应将境外上市公司回购该公司境外流通股份、债转股等有关变更情况填入《境外上市公司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证》中; 2、回购涉及的购付汇及境外开户需经外汇局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