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股权质押登记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中外合作企业办理股权质押登记申请的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4、董事会及其它投资者同意将股权质押的决议; 5、出质人与质权人签订的质押合同; 6、加盖本企业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3、在办理各类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时,如提交的文件、证件为外文,均应附中文译件。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不予受理的,核发《不予受理通知书》 2、受理但不予核准的,核发《登记驳回通知书》 3、受理并且核准的,核发备案证明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5个工作日(涉及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标准总时限为20天) 2、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处受理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