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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设立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告知单

作者:sdcms 来源:原创 日期:2012/7/2 15:42:44 人气: 标签:

关于申请设立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告知单
一、申请条件:
(一)合作外方:
1.具有先进专业技术和良好的信誉;
2.年收入不少于2000万美元;
3.审计专业人员不少于200人。
(二)合作中方:
1.在国内同行业中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好的服务信誉;
2.与原挂靠单位在职能、人员、财务上脱钩;
3.具有从事执行证券业务的相关资格;
4.年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5.审计专业人员不少于100人。
二、提交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表
2、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外资企业仅需提供章程)
3、投资各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外方个人投资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及资信证明复印件
4、中方投资者以国有资产出资的,提交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或备案材料
5、投资方董事人员委派书及董事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6、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生产经营场所购置证明或租赁合同(附产权证)
8、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签署文件的委托授权书
9、财政部门批准文件
三、办理程序:
1、申请:投资者将以上材料提交设区市外经贸部门或有关省直部门初审
2、受理:申请事项清楚,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我处立即受理。
3、审查和决定:省外经贸厅法定期限内做出审核意见后报商务部审批
四、受理时限:材料齐全3个工作日
五、审批收费:
该项行政许可无收费。但申请办理该事项可委托代理人或代理机构代办,其服务性收费不属行政许可收费。
六、审批依据:
财政部财会协字[1996]24号《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暂行办法》(199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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