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外汇资金因投资、交易、运作等资本项目交易目的 所发生的其它境内划转需提交的材料 1.书面申请; 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外商投资企业提供); 3.银行出具的最近能反映划出账户余额的对账单或证明; 4.与资金交易、运作有关的合同或协议; 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注意事项: 1、以上材料第一项留原件,其它项验原件留复印件, 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IC卡需正反面复印。 2、申请划转金额不得超出外国投资者境内外汇账户的资金余额。 3、境内资金交易运作应合法合规。 4、.同名账户间资金仅在涉及跨行或异地(分属不同外汇分支局本级管辖为异地)划转时方须外汇局核准。 5、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或投资项下其他专用外汇账户内资金从事保本型衍生产品交易、转存定期存款或质押人民币贷款等适用此项规定。 6、企业提供材料应做到规范性、齐备性和一致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