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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将发展基金、储备基金(或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外方已登记外债转增本企业注册资本

作者:sdcms 来源: 日期:2012/7/30 21:18:22 人气: 标签:
外商投资企业将属于外国投资者的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以及企业已登记外债(可含利息)等转增本企业资本注册资本需提交的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提交的书面申请;
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
3.企业董事会关于资本变动的决议;
4.商务(或行业)主管部门同意企业资本变动的批复文件(以已登记外债转增企业资本的,须经商务主管部门相关批复文件明确确认);
5、企业最近一期验资报告(附询证函回函、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证明)和最近一期的年度审计报告(附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
6.企业未分配利润转增资的,另须提交相应的完税或免税证明文件;
7.企业外国投资者已登记外债及其当期利息转增资的,另需提交拟债权转股权的该笔外债签约表、外债变动反馈表和债权人同意债权转股权的证明文件;
8.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注意事项:
1、以上材料第一项留原件,其它项验原件留复印件, 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IC卡需正反面复印。
2.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国投资者权益转增资本由该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地外汇局核准。投资性公司从所投资企业获得该类权益再投资核准件,也应当由该类权益产生企业注册地外汇局出具。
3、企业应按规定提取三项基金
4、外国投资者仅就其实际已到位出资、已支付转股对价的范围内享有权益。
5
、未分配利润未完税的,不得用于转增资本。
6企业提供材料应做到规范性、齐备性和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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