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投资者境内外汇账户资金因直接投资 而发生的境内划转需提交的材料 1.外国投资者本人或其委托他人提交的书面申请; 2.划出账户为境外个人在境内开立的外汇账户的,应提供境外个人身份证明; 3.划入账户为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时,提供该企业的外汇登记IC卡。若非新设成立的企业,应提供最近一期验资报告(附询证回函)和相关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附相应的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 4.若非由于直接投资设立(或增资)企业而发生的划转,应提供引起本划转业务的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或证明以及交易主体之间签署的相关协议; 5.银行出具的最近能反映划出账户余额的对账单或证明; 6.外国投资者委托境内个人或法人申请境内划转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 7.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注意事项: 1、以上材料第一项留原件,其它项验原件留复印件, 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IC卡需正反面复印。 2、申请划转金额不得超出外国投资者境内外汇账户的资金余额。 3、外国投资者境内外汇账户(划出账户)包括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投资类除外)和境外个人在境内合法开立的外汇账户。 4、划入账户包括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投资项下其他专用外汇账户和托管与结算专用外汇账户以及明确收款人的银行暂收账户等。 5、企业提供材料应做到规范性、齐备性和一致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