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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修理计量器具

项目: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许可机关及许可方式:市或者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签发许可证。备注:制造、生产应先取得环保部门的前置许可(参见前置许可目录第83项)。
类别:化工及公共安全 作者:sdcms 日期:2012-08-05 23.22.36 点击:66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