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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企业经营范围

作者:sdcms 来源:原创 日期:2012/6/12 13:53:14 人气: 标签:
经营范围
(一)经营范围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应当依法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涉及禁止或限制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行业,应当按照《国家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执行。
(二)经营范围应当包含或者体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或者经营特征。跨行业经营的企业,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所属的行业为该企业的行业。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与章程规定相一致。
(三)经营范围用语应当依据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进行核定;对近年来出现的新型产业、项目,应当提供来源依据,如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文件、专利、科研成果等,但对处在科研单位、专家学者等理论研究探讨过程中尚未形成结论的表述不得作为来源依据。经营范围一般以行业小类表述,但不得以大类表述。经营范围表述必须明确,不得含有模糊的、外延不确定的语句。
(四)企业经营范围分为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一般经营项目是指不需批准,企业可以自主申请的项目。企业登记机关根据企业章程,经营范围用语原则上参照上述第(三)条要求核定。
许可经营项目是指企业在申请登记前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企业经营范围中涉及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登记时应审查是否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按以下原则核准经营范围:
1、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并为相关许可证明或文件明确表述的,采用“类别用语加括号注明商品名称”的方式核定,其中括号内的商品名称严格按照许可证明或文件表述内容核定,如“药品零售(中成药、中药饮片)”;但是,如果许可证明或文件的表述过于琐碎、零乱,可以使用该许可项目名称的统称核定,并加注限定语“(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如“药品批发、零售(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
2、同一经营范围用语既涉及许可项目类又包括无需许可的项目类的,应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加注限定语。如医疗器械批发企业,根据其是否从事许可经营项目,分别核定为“医疗器械批发(其中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或“医疗器械批发(许可经营项目除外)”。
3、许可经营项目的许可证书、批准文件对许可经营项目的内容没有表述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登记。其中,涉及银行类分支机构的,按其上级隶属企业经营范围核定。
4、对于化工生产企业和化学品销售企业,以及其他要求在经营范围中表述具体经营商品名称的,均采用“类别用语加括号注明商品名称”的方式核定经营范围,如“化工产品生产(甘油)”、“化学品批发(合成脂肪酸、防腐剂)”。
(五)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中有下列情形的,企业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国家利用外资的产业政策、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企业经营的;
2、属于许可经营项目,不能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的;
3、注册资本未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从事该项目经营的最低注册资本数额的;
4、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特定行业的企业只能从事经过批准的项目而企业申请其他项目的;
5、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六)企业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停止有关项目经营并及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1、经营范围中一般经营项目,因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调整为许可经营项目后,企业未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获得批准的;
2、经营范围中的许可经营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要求重新办理审批,企业未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获得批准的;
3、经营范围中的许可经营项目,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届满企业未重新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获得批准的;
4、经营范围中的许可经营项目被审批机关取消的。
(七)公司申请的经营范围中的项目有许可项目,但企业这些许可项目的生产经营场所与住所分离,企业仅以分支机构的名义办理了批准许可,公司的经营范围应在此项许可项目之后增加“仅限分公司生产经营”的限定用语,同时按许可证办理分公司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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