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变更单位名称、证件号码、住址以及遗失补办、注销或迁移相关事宜 一、就业证单位名称变更所需材料(即时办理): 1、 变更申请函(单位加盖公章); 2、 工商局出具的名称变更通知(复印件); 3、 更名后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就业证》原件。 二、证件号码变更所需材料(即时办理): 1、有效护照或代替护照的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就业证》原件。 三、就业证住址变更所需材料(即时办理): 1、住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当地派出所出具); 2、《就业证》原件。 四、 就业证遗失补办所需材料(5个工作日): 1、填写《外国人就业登记表》或《台港澳人员就业登记表》一份;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两张; 2、 企业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代表机构携带《工商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市工商局年度报告通知书; 3、 补办《就业证》的申请报告(加盖单位公章); 4、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复印件或《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代表证》(原件和复印件); 5、刊登《就业证》遗失声明的原件(本市市级以上报刊); 6、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聘用台港澳人员的单位需提供通行证、台胞证、旅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就业证注销或迁移所需材料(即时办理): 1、原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或迁移证明(原单位加盖公章,需注明离职时间); 2、 如迁往外省市,需提供接收单位加盖公章的任职证明原件,同时提供新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3、《就业证》原件。
上述业务办理时,经办人员需出示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工作证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中介机构代办,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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