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清算组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或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 3.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的清算报告,或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 4.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5.《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6.清算组刊登公告的报纸或其复印件; 7.《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8.税务部门出具的注销税务登记证明。 有分支机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证明。 成立清算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除应提交上述文件、证件外,还应提交成员大会推举成员组成清算组或者人民法院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的文件,以及清算组成员、负责人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