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企业验资所需提供资料 一 、综合资料 1、 现金缴款单(原件),法人机构须提供进帐单或电汇单等(原件); 2、 银行对账单(原件,须加盖银行章); 3、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 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5、 经营场所租赁合同; 6、 银行询证函原件(一式2份,加盖公章,银行章); 7、 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8、 验资业务约定书; 二、注:实物出资另需提供: (1)原始发票(原件)或相关产权证明 (2)己付款证明 (3)股东作价确认书 三、第二期及以后或增资应增加: (1)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前一期验资报告(复印件也可)、营业执照复印件、最近一期会计报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往来明细(应收、应付明细,其它应收款明细等) (2)增资部分:前一期验资报告(复印件也可)、营业执照复印件、增资股东会决议、增资章程修改稿。最近一期会计报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往来明细(应收、应付明细,其它应收应付明细等) (3)如第一期验资不在本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的,须提供第一期验资时的综合资料一套。 四、注意事项: A、 现金缴款单“款项来源”要注明“投资款”,或原件上盖“资本金户”章; B、 付款人应是批准机关批准的投资者;如不是,不可以验资;或填写投资委托书一份。 C、 收款人是本公司; D、 收款帐户是公司开立的资本金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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