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士/先生/公司(指接纳方公司或拟解散公司的债权人):
公司(接纳方公司)拟吸收合并 公司(拟解散公司),已于 年 月 日获得 (指审批机关)初步同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接纳方公司)和 公司(拟解散公司)的债务由 公司(接纳方公司)承继。
您/贵公司可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您/贵公司未在该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公司合并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
特此通知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公司(接纳方公司或拟解散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