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修正案(示范文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修正如下: 一、原公司章程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 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现修正如下: 公司的经营范围:1、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 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2、批发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汽车零配件。 二、其他条款不变。 北京×××贸易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林××(签字)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