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 分局): (企业、公司、名称)申请将位于北京市 区(县) (房屋坐落的详细地址)的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该房屋用途为住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此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并已经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确认。 特此证明。 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 (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