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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居留许可

作者:sdcms 来源:原创 日期:2012/8/1 11:13:35 人气: 标签:

外国人居留许可

办理时限:申请资料与实际情况相符,经审批同意的,5个工作日办结(周六受理申请,不计为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受理

探望在京直系亲属申请居留许可须知
一、申请居留许可的对象:
探望在京的中国公民和在京具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的外籍配偶、外籍父母以及未满18周岁外籍子女。
二、申请居留许可的材料:
1、有效护照和签证;
2、在京住宿地派出所或旅店业开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表》;
3、准确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贴一张白色或浅蓝色背景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片;
4、外籍配偶,提供婚姻证明;
5、外籍父母,提供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
6、外籍子女,提供出生证明或者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
7、探望在京中国居民的,提供被探望者的内地居民身份证、常驻户籍证明或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
8、探望在京常驻的华侨,提供华侨的中国护照、国外定居证明及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
9、探望在京常住的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
10、探望在京常住的台湾居民,提供台湾居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及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
11、探望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提供外国人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及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
12、已满18周岁的外国人首次申请有效期1年以上的居留许可,还需提供北京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证明。
注:以上证明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并出具加盖翻译公司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中国户口未注销或还具有中国国籍的外籍人员,应先办理注销户口或退籍手续后,凭相关证明申请签证。18岁上以首次申请居留许可人员须本人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三、申请居留许可的时限:
需要在京连续停留超过6个月的,可申请有效期不超过1年的“探亲”类居留许可,期满后仍符合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可以申请延期。对其中已满60周岁或未满18周岁的人员,可一次性申请有效期不超过2年的“探亲”类居留许可,期满后仍符合规定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的,可以申请延期。如因“探亲”关系丧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其再以原事由申请居留许可延期的,将不予受理。
上述人员自愿申请办理L签证的,按照“外国人签证申请”事项有关规定办理。

投靠在京直系亲属申请居留许可须知
一、申请居留许可的对象:
年满60周岁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的外国人及其外籍配偶。
二、申请居留许可的材料:
1、有效护照和签证;
2、在京住宿地派出所或旅店业开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表》;
3、准确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贴一张白色或浅蓝色背景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片;
4、投靠中国内地公民的,提供被投靠人的内地居民身份证、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居住证明;
5、投靠具有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须提供外国人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及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居住证明;
6、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
7、经公证的投靠人境外无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8、经公证的投靠人经济来源证明或者被投靠人经济担保证明;
9、经公证的投靠人或被投靠人的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
10、外籍配偶还须提供婚姻证明;
11、首次申请有效期1年以上的居留许可,还需提供北京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证明。
注:以上证明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并出具加盖翻译公司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中国户口未注销或还具有中国国籍的外籍人员,应先办理注销户口或退籍手续后,凭相关证明申请签证。首次申请居留许可人员须本人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三、申请居留许可的时限:
需要在京连续停留超过6个月的,可一次性申请有效期不超过2年的“投靠”类居留许可,期满后仍符合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可以申请延期。如因“投靠”关系丧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其再以原事由申请居留许可延期的,将不予受理。
上述人员自愿申请办理L签证的,按照“外国人签证申请”事项有关规定办理。

在京购房人员申请居留许可须知
一、申请居留许可的对象:
年满60周岁在京购置房产的外籍华人及其外籍配偶和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
二、申请居留许可的材料:
1、有效护照和签证;
2、在京住宿地派出所或旅店业开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表》;
3、准确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贴一张白色或浅蓝色背景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片;
4、经公证的申请人经济来源证明或经济担保书或者经济自保书;
5、注明申请人产权所有的房屋产权证明;
6、外籍配偶还须提供婚姻证明;
7、外籍子女还须提供出生证明或者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
8、已满18周岁的外国人首次申请有效期1年以上的居留许可,还需提供北京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证明。
注:以上证明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并出具加盖翻译公司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中国户口未注销或还具有中国国籍的外籍人员,应先办理注销户口或退籍手续后,凭相关证明申请签证。18岁上以首次申请居留许可人员须本人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三、申请居留许可的时限:
需要在京连续停留超过6个月的,可一次性申请有效期不超过2年的“置房”类或“置房者家属”类居留许可,期满后仍符合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可以申请延期。如因“置房”或“置房者家属”关系丧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其再以原事由申请居留许可延期的,将不予受理。
上述人员自愿申请办理L签证的,按照“外国人签证申请”事项有关规定办理。

外籍子女在京寄养申请居留许可须知
一、申请居留许可的对象:
外籍华人、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京寄养的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
二、申请居留许可的材料:
1、有效护照和签证;
2、在京住宿地派出所或旅店业开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表》;
3、准确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贴一张白色或浅蓝色背景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片;
4、外籍子女的出生证明;
5、外籍父母的护照复印件或中国籍父母的中国护照及在境外定居证明;
6、经公证的外籍子女父母的委托书(委托书须注明委托抚养人或者监护人、寄养年限等内容);
7、国内抚养人或者监护人的内地居民身份证、常驻户籍证明或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居住证明;
8、经公证的儿童寄养保证书(受托书)。
注:以上证明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并出具加盖翻译公司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中国户口未注销或还具有中国国籍的外籍人员,应先办理注销户口或退籍手续后,凭相关证明申请签证。
三、申请居留许可的时限:
需在京连续停留超过6个月的,可一次性申请有效期不超过2年的“寄养”类居留许可,期满后仍符合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可以申请延期。如因“寄养”关系丧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其再以原事由申请居留许可延期的,将不予受理。
上述人员自愿申请办理L签证的,按照“外国人签证申请”事项有关规定办理。

赡养人员申请居留许可须知
一、申请居留许可的对象:
来中国照顾年满60周岁、在国内无子女的中国籍父母,且已年满18周岁的外籍华人。
二、申请居留许可的材料:
1、有效护照和签证;
2、在京住宿地派出所或旅店业开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表》;
3、准确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贴一张白色或浅蓝色背景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片;
4、被赡养人的内地居民身份证、常驻户籍证明或在北京居住6个月以上居住证明;
5、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被赡养人国内无子女证明;
6、经公证的申请人的经济来源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证明。
注:以上证明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并出具加盖翻译公司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中国户口未注销或还具有中国国籍的外籍人员,应先办理注销户口或退籍手续后,凭相关证明申请签证。首次申请居留许可人员须本人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三、申请居留许可的时限:
需要在京连续停留超过6个月的,可申请有效期不超过1年的“赡养”类居留许可,期满后仍符合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可以申请延期。如因“赡养”关系丧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其再以原事由申请居留许可延期的,将不予受理。
上述人员自愿申请办理L签证的,按照“外国人签证申请”事项有关规定办理。

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及其随行家属申请居留许可须知
一.申请居留许可的对象:
1、省(部)级国家机关邀(聘)请的高级顾问以及执行中央或者北京市与外国签署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合作项目,重点工程协议,人才交流项目的高科技、高层次管理人员;
2、对国家或北京市经济文化发展有重大、突出贡献的人员;执行政府间无偿援助协议的人员;
3、国家或省(部)级科研机构、重点高等院校聘用的学术、科研带头人,有关单位聘用的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或享受同等待遇的学术、科研骨干;
4、在企业、事业单位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者享受同等待遇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重点专业技术人员;
5、在京投资300万美元以上的人员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外国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派遣来中国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6、国际重要科学奖项的外籍华人获得者和其他杰出、重要外籍华人;
7、上述人员的配偶和不满18周岁的子女。
二.申请居留许可的材料:
1、有效护照和签证;
2、在京住宿地派出所或旅店业开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表》;
3、准确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并加盖在京受聘或任职单位公章,贴一张白色或浅蓝色背景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片;
4、一类授权单位向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出具公函;
5、交验国家外国专家局或外国专家局授权单位签发的《外国专家证》或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留学人员)》;
6、投资者申请居留许可,交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经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发的《外国人就业证》;
7、年满18周岁以上首次申请居留许可的外国人,提交北京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证明;
8、随行家属单独申请时须提供受聘人员的护照和居留许可和在京受聘单位公函以及上述材料;
9、配偶还须提供结婚证明;
10、子女还须提供出生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注:以上证明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加盖翻译公司公章的中文翻译件;三资企业需先在出入境管理总队外管大队办理备案登记,再申请居留许可;中国户口未注销或还具有中国国籍的外籍人员,应先办理注销户口或退籍手续后,凭相关证明申请居留许可。首次申请居留许可人员须本人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三.申请居留许可的时限:
可以申请有效期2年以上、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申请次数不限(不得超过护照的有效期限)。

留学归国人员及其随行家属申请居留许可须知
一.申请居留许可的对象:
在京任职受聘的外籍留学归国人员及其随行家属(配偶、未成年子女)。
二.申请居留许可的材料:
1、有效护照和签证;
2、在京住宿地派出所或旅店业开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表》;
3、准确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并加盖在京受聘任职单位的公章,贴一张白色或浅蓝色背景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片;
4、教育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司公函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出具的公函;或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留学人员)》;
5、本年度经年检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6、年满18周岁以上首次申请居留许可的外国人,提交北京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证明》;
7、随行家属单独申请时,须提供受聘的外籍留学归国人员的护照、居留许可和在京受聘单位公函以及上述材料;
8、配偶还须提供结婚证明;
9、子女还须提供出生证明或者亲属关系证明。
注:未加入外国籍的留学归国人员的外籍随行家属(配偶、未成年子女)按探亲规定办理L签证,不予办理居留许可。
以上证明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加盖翻译公司公章的中文翻译件;中国户口未注销或还具有中国国籍的外籍人员,应先办理注销户口或退籍手续后,凭相关证明申请签证。首次申请居留许可人员须本人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三.申请居留许可的时限:
可以申请有效期2-5年的居留许可

企业中的外籍工作人员及其随行家属申请居留许可须知
一.申请居留许可的对象:
在京国有、私营、三资企业中任职受聘的外籍工作人员及其随行家属(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
二.申请居留许可的材料:
1、有效护照和签证;
2、在京住宿地派出所或旅店业开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表》;
3、准确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并加盖在京受聘单位的公章,贴一张白色或浅蓝色背景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片;
4、交验公司本年度经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5、交验国家外国专家局或外国专家局授权单位签发的《外国专家证》或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发的《外国人就业证》;
6、年满18周岁以上首次申请居留许可的外国人,提交北京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证明》;
7、随行家属单独申请时,须提交受聘人员的护照、居留许可和在京受聘单位公函以及上述材料;
8、配偶还须提供结婚证明;
9、父母、子女还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10、持“L”(旅游探亲)、“F”(访问)签证入境的三资企业中的外籍投资者、企业法人代表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外籍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外籍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工程技术人员)申请居留许可,还需交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明》。
注:以上证明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加盖翻译公司公章的中文翻译件;三资企业需先在出入境管理总队外管大队办理备案登记,再申请居留许可;中国户口未注销或还具有中国国籍的外籍人员,应先办理注销户口或退籍手续后,凭相关证明申请居留许可。首次申请居留许可人员须本人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三.申请居留许可的时限:
企业法人代表、投资者及其随行家属可申请有效期2年的居留许可;其他外籍工作人员及其随行家属可申请有效期1年以内的居留许可。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籍工作人员及其随行家属申请居留许可须知
一.申请居留许可的对象:
在京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中受聘任职的外籍工作人员及其随行家属(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
二.申请居留许可的材料:
1、有效护照和签证;
2、在京住宿地派出所或旅店业开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表》;
3、准确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并加盖在京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公章,贴一张白色或浅蓝色背景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片;
4、《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工作证》。
5、年满18周岁以上首次申请居留许可的外国人,提交北京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证明》;
6、随行家属单独申请时,须提交任职人员护照、居留许可和在京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公函以及上述材料;
7、配偶还须提供结婚证明;
8、父母、子女还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注:以上证明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加盖翻译公司公章的中文翻译件;在京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需先在出入境管理总队外管大队办理备案登记,再申请居留许可;中国户口未注销或还具有中国国籍的外籍人员,应先办理注销户口或退籍手续后,凭相关证明申请居留许可。首次申请居留许可人员须本人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三.申请居留许可的时限:
可以申请有效期1年的居留许可。

外国驻京记者及其随行家属申请居留许可须知
一.申请居留许可的对象:
持J-1签证入境的外国驻京记者及其随行家属(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
二.申请居留许可的材料:
1、有效护照和签证;
2、在京住宿地派出所或旅店业开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表》;
3、准确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并加盖驻京新闻机构的公章,贴一张白色或浅蓝色背景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片;
4、外交部新闻司颁发的《记者证》;
5、年满18周岁以上首次申请居留许可的外国人,提交北京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证明》;
6、随行家属单独申请时,须提供任职记者的护照、居留许可和驻京新闻机构的公函以及上述材料;
7、配偶还须提供结婚证明;
8、父母、子女还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9、若是持J-2签证入境的临时记者改任常驻记者申请居留许可,须出具外交部新闻司或者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公函。
注:以上证明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加盖翻译公司公章的中文翻译件;中国户口未注销或还具有中国国籍的外籍人员,应先办理注销户口或退籍手续后,凭相关证明申请居留许可。首次申请居留许可人员须本人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三.申请居留许可的时限:
申请人可以申请有效期1年的居留许可。

外国专家及其随行家属申请居留许可须知
一.申请居留许可的对象:
受聘在京工作的外国专家及其随行家属(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
二.申请居留许可的材料:
1、有效护照和签证;
2、在京住宿地派出所或旅店业开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表》;
3、准确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并加盖在京受聘单位的公章,贴一张白色或浅蓝色背景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片;
4、国家外国专家局或外国专家局授权单位签发的《外国专家证》;
5、交验在京受聘单位本年度经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6、年满18周岁以上首次申请居留许可的外国人,提交北京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证明》;
7、随行家属单独申请时,须提交受聘专家的护照、居留许可和在京受聘单位公函以及上述材料;
8、配偶还须提供结婚证明;
9、父母、子女还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注:以上证明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加盖翻译公司公章的中文翻译件;在京受聘外资企业需先在出入境管理总队外管大队办理备案登记,再申请居留许可;中国户口未注销或还具有中国国籍的外籍人员,应先办理注销户口或退籍手续后,凭相关证明申请居留许可。首次申请居留许可人员须本人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三.申请居留许可的时限:
可以申请有效期1年的居留许可。

外国留学生申请居留许可须知
一.申请居留许可的对象:
在京学习的外国留学生。
二.申请居留许可的材料:
1、有效护照和签证;
2、在京住宿地派出所或旅店业开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表》;
3、准确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并加盖在京就读院校的公章,贴一张白色或浅蓝色背景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片;
4、在京就读院校注明学习期限的公函、《录取通知书》及JW201或JW202表;
5、年满18周岁以上首次申请居留许可的外国人,提交北京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证明》;
注:以上证明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中国户口未注销或还具有中国国籍的外籍人员,应先办理注销户口或退籍手续后,凭相关证明申请居留许可。首次申请居留许可人员须本人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三.申请居留许可的时限:
可以申请与在京学习期限相同的居留许可。在京就读院校公函注明的学习时限与《录取通知书》注明的学习时限不一致时,以就读院校最终答复意见为准。

申请材料真实,齐全、规范、有效。
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
标准:申办材料真实、齐全、规范、有效。
时限:2个工作日
三、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时限:1个工作日
四、告知
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外国人居留许可(有效不满1年)                人         400元  京发改(2005)66号
外国人居留许可(有效1至3年)                 人          800元 京发改(2005)66号
外国人居留许可(有效3至5年)                  人        1000元 京发改(2005)66号
外国人居留许可增加携行人(每增加1人) 人         400/800/1000元 京发改(2005)66号
外国人居留许可减少携行人                         人/次     200元 京发改(2005)66号
居留许可变更                                              人/次      200元 京发改(2005)66号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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