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中的外籍工作人员及其随行家属申请居留许可须知 一.申请居留许可的对象: 在京国有、私营、三资企业中任职受聘的外籍工作人员及其随行家属(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 二.申请居留许可的材料: 1、有效护照和签证; 2、在京住宿地派出所或旅店业开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表》; 3、准确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并加盖在京受聘单位的公章,贴一张白色或浅蓝色背景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片; 4、交验公司本年度经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5、交验国家外国专家局或外国专家局授权单位签发的《外国专家证》或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发的《外国人就业证》; 6、年满18周岁以上首次申请居留许可的外国人,提交北京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证明》; 7、随行家属单独申请时,须提交受聘人员的护照、居留许可和在京受聘单位公函以及上述材料; 8、配偶还须提供结婚证明; 9、父母、子女还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10、持“L”(旅游探亲)、“F”(访问)签证入境的三资企业中的外籍投资者、企业法人代表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外籍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外籍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工程技术人员)申请居留许可,还需交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明》。 注:以上证明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加盖翻译公司公章的中文翻译件;三资企业需先在出入境管理总队外管大队办理备案登记,再申请居留许可;中国户口未注销或还具有中国国籍的外籍人员,应先办理注销户口或退籍手续后,凭相关证明申请居留许可。首次申请居留许可人员须本人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三.申请居留许可的时限: 企业法人代表、投资者及其随行家属可申请有效期2年的居留许可;其他外籍工作人员及其随行家属可申请有效期1年以内的居留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