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营业单位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变更后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指定(委托)书》; 3、《营业执照》正、副本; 4、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变更名称:(1)涉及主办单位名称变更的,应提交主办单位名称变更证明及加盖主办单位公章的主办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变更经营范围:(1)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增经营项目中涉及前置许可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提请注意: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登记事项前需先办理许可文件变更的,应在办理变更登记时一并提交变更后的许可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