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含《个体工商户变更申请表》、《经营者基本情况表》、《经营场所证明》表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写相应内容);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 3、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变更名称:《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变更经营范围:新增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特别提请注意: 1、提交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外地来京人员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还应提交《暂住证》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变更组成形式的,应当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其中:由个人经营变更为家庭经营的,应当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备案变更,参照变更登记程序办理。办理备案变更填写《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3、个人经营的,以经营者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经营的,以家庭成员中主持经营者为申请人。 4、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指定(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限在同一登记机关辖区范围内。应当在迁入新经营场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新经营场所在其他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注销原个体工商户登记,向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重新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