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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企业审批文件

作者:sdcms 来源:原创 日期:2012/5/23 16:09:48 人气: 标签:
中外合资企业审批必备文件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国外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行政法规,经中国政府批准,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在中国境内同中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企业法人组织。
(1)合资企业至少有一方为外国投资者,同样也至少有一方是中国投资者。外国投资者可以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团体或个人。中国投资者可以是公司、企业或者是其他经济组织。注意:这个特点的涉外因素的含义,特别是申方的个人不能成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方的当事人。
(2)中外合资企业是经中国政府批准设立的中国法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并受中国法律、行政法规的保护。注意:中国法人是适用中国法律的基点。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中外双方投资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同投资即中外双方都要有投资,其中外方投资比例一般不得少于25%,否则,不享受合资企业的待遇。
(4)合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力最高权力机关。
中外合资企业审批必备文件
1.承诺书、办理人员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2.设立申请表(申请中方签字盖章)、发改委立项批复
3.合资、合作意向书,项目建议书,可行性分析报告复印件(包括文字及经济部分)
4.中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若投资外方是公司,需开业证明、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文件(包括投资方股东名单、董事会名单、董事会授权签字代表的决议)及资信证明。
若投资外方是自然人,需身份证件复印件及资信证明。
根据《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的要求,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需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港澳台仅需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6.房屋、场地产权证明及租赁协议复印件。经营范围涉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许可的,有关的许可文件应一并报送(如卫生、环保等)。
7.外商投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市工商局办理)
8.合同、章程正式文本(全体投资方签字、盖章)
9.董事会组成名单复印件(包括姓名、职务、委派方、任期、国籍、身份证件号码、亲笔签名)、中外方董事人员委派书(由每个投资方分别签字、盖章委派)、全体董事身份证件复印件
10.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以上文件一式一份,报区商务局审批(审批权限: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不含3000万美元)非限制类行业)
领取批复后,到市技术监督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手续(需名称核准通知书、批复原件),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通知书、批复原件到区商务局办理批准证书手续。
领取批准证书后,到市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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