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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电子及摄像产品完税价格调整 税率相应下调

作者:sdcms 来源: 日期:2012/8/7 23:05:16 人气: 标签:

据新华网报道,海关总署29日发布2012年第15号文,重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自2012年4月15日起执行。和以前的政策相比,一些化妆品完税价格上调,部分电子、摄像产品税率有所下调。

    相较海关总署2007年6月修订的规定,这次调整后进境行李和个人邮递物品的分类税率多数保持不变。但部分产品税率有所下调,皮革服装及配饰、摄影设备、计算机及外围设备税率均从20%降至10%,未具体分类的其他物品税率也从20%降至10%。

    另外,部分细分商品完税价格出现上调。例如摄像机由原来的200万以上像素按完税价格10000元计,即征税1000元,降低至不分像素完税价格为4000元,同样按照10%的税率需征税400元,等于每台省了600元。另外,每台投影仪完税价格由原来的15000元(按10%税率交税额为1500元),降低至每台完税价格5000元,税率不变,交税额就少了1000元。

    笔记本此前统一按5000元征税调整为键盘式笔记本每台按2000元征税,触屏式则另行确定;手机从过去一律按1500元征税调整为键盘式手机按1000元征税,触屏式手机另行确定。

    以化妆品精华液为例,此前,一瓶精华液的完税价格为150元,完税价格提高到每瓶300元后,一瓶进口精华液入境后就要多交75元的税。眼霜的完税价格也从原来的每瓶100元提高到200元,香水的完税价格从原来每瓶100元提高到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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