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处办理完毕得到的证照 注册代表处需按代表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次向行政审批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代表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时,各个审批部门会颁发相应的证件。如工商局会颁发《登记证》、《首席代表证》。代表处变更或延长驻在期限等,代表处的各项证照也需相应的办理变更或延期。 外资(外企)代表处注册完成后,有以下证照: 1、登记证; 2、三字企业登记薄; 3、首席代表证; 4、公章、人名章、财务章; 5、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及CI卡; 6、统计登记证; 7、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8、外汇IC卡(可选); 9、海关登记证(可选); 若代表处设立一般代表职位,还需办理一般代表证。 代表处证照需妥善保管,若有遗失,需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代表处证照的补办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