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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处新规实施前后代表处注册及税收政策变化对比表

作者:sdcms 来源:原创 日期:2012/8/22 13:31:28 人气: 标签: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已于201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外资代表处注册登记监管领域最为重要的一份文件,它对代表处登记注册影响很大,以下将详细对比条例实施前后的相关变化对比。
 
新政策以前
2011开始
母公司资质
成立半年以上
成立两年以上
设立申请材料
银行资信证明不需要做公证
银行资信证明需要做公证及认证
延期申请材料
无需提交经公证与认证的存续证明
需要提交经公证与认证的存续证明
续存年限
3年
1年
代表人数(含首席代表)
无要求
不得超过4人
经费税率
9%
11%
免予征税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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