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处新规实施前后代表处注册及税收政策变化对比表
作者:sdcms 来源:原创 日期:2012/8/22 13:31:28 人气: 标签: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已于201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外资代表处注册登记监管领域最为重要的一份文件,它对代表处登记注册影响很大,以下将详细对比条例实施前后的相关变化对比。
| 新政策以前 | 2011开始 | 母公司资质 | 成立半年以上 | 成立两年以上 | 设立申请材料 | 银行资信证明不需要做公证 | 银行资信证明需要做公证及认证 | 延期申请材料 | 无需提交经公证与认证的存续证明 | 需要提交经公证与认证的存续证明 | 续存年限 | 3年 | 1年 | 代表人数(含首席代表) | 无要求 | 不得超过4人 | 经费税率 | 约9% | 约11% | 免予征税机构 | 有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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