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种子生产 设定依据:《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许可机关及许可方式:①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主要林木良种种子生产由市农业局、市林业局核发种子生产许可证;②其他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区县农业、区县林业局核发;③农业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的生产由农业部核发生产许可证;④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由市农业局批准;⑤外国投资农作物种子生产由农业部批准 备 注:①种子、农业转基因生物包括的内容,参见本目录前置许可项目第13项“种子经营”的备注;②草种、食用菌菌种生产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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