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注册所需资料 代表处登记注册 关于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 一、代表处名称: 总公司名称中文翻译后全称+北京代表处 例:香港康美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 美国保罗尼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 二、代表处经营范围 一般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只能在中国境内从事非直接经营活动,代表外国企业进行外国企业的业务范围内的联络、产品推广、市场调研、技术交流等业务活动 代表处经营范围:从事与隶属外国(地区)企业有关的非营利性业务活动 三、代表处设立程序 1.工商登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刻章备案:公安局 3.企业代码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 4.统计登记:统计局 5.外汇备案:外汇管理局 6.税务登记:税务局涉外税务分局 四、注册代表处所需文件 1、填写《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表》(内含《代表机构基本情况》、《驻在场所证明》、《首席代表登记表》、《代表备案表》等表格); 2、派出企业所在国(地区)登记机关颁发的存续两年以上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以及与该派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上述文件需经该国(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进行认证 3、外国(地区)企业的章程或者组织协议;(该文件应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 5、外国(地区)企业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或证明文件;(该文件应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 6、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的首席代表和代表授权书(或委任书)(原件)以及首席代表和代表简历(附每位代表的照片三张)。(该文件应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代表机构的代表(含 7、由中国公民担任首席代表或代表的,应提交外事服务单位出具的派遣函(注:外事服务单位包括:北京外企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四达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诚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中国国际人才开发中心、北京外航服务公司等); 8、代表处注册地址产权使用证明 9、《指定(委托)书》; 资信证明的要求:该资信证明是一封简短的信函,应由外国公司的开户行签发,简要介绍该外国公司的资信情况。资信证明必须包括下列数据: A.该外国企业的名称及账号; B.对于该外国公司的资信情况的简要评价。 首席代表和代表简历注:要求18岁至今完整的建立 注意事项 上述文件必须用中文编制,如果采用外文,各审批机关均要求附有中文译文。 上述文件如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须提交原件。 五、代表处收费标准(工商行政管理局) 1.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收取登记注册费600元; 2.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延期登记收取登记注册费300元; 3.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雇员登记、雇员延期登记以及雇员变更登记均收取登记注册费100元。 六、后期办理出入境管理局备案、刻制印章、办理组织机构代码、办理税务登记、办理统计登记、办理外汇备案、开立银行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