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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代表处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区别

作者:sdcms 来源:原创 日期:2012/6/4 21:58:24 人气: 标签:

外资代表处,是在当地政府外经贸委备案的单位,等于国内的办事处,没有企业经营权,工作内容就是位外资在国内的业务进行联络,文件往来,办理手续等行政事务,外资企业就不同了,它具有企业的资格,可以在国内开展经营活动,可以盈利,但开办外资企业不但要经过政府外经贸委核准,还要办理营业执照等一系列手续,要投入的资金比开办外资代表处要多。

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大陆进行投资,经常会遇到这个问题。是该设立外资代表处还是独资公司呢?这两种业态究竟有何区别?那种更适合目前的公司现状?

代表处,英文名为RepresentativeOffice,简称RO。

外商独资(商业)公司,英文名为WhollyForeign Owned(Commercial)Enterprise,简称WFOE。

此两种公司均为外商在中国境内(港澳台除外)设立商业组织的业态方式,他们具体有如下区别:

1、法律地位不同,功能与作用不同
外商投资企业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主体。所以,不管是自然人还是法人都可以成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人。代表处只是一个海外公司设在中国的办公室。

这两种组织形式,最大的不同也就是功能不同,从而导致所承担的责任不同,发挥了不同的作用。

代表处,作为国外的企业在中国的先头兵,一般主要作为联络业务和市场推广而存在。其主要作用是帮助国外的母公司,在中国大陆境内做一些联络性、准备性、辅助性的工作。

代表处本身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不拥有完整的经济功能去从事普遍意义的商业活动。代表处不能直接以其名义和供应商或客户签合同,不能申请独立的进出口权,不能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不能独立雇用员工、不能在银行开信用证账户等等。代表处的开支必须来自国外母公司的汇款,代办处也很难有收入(特殊的代表处除外),有收入也很难申请获得发票。

针对商业公司的代表处而言,其一般在以下几个情况中设立:

a、外商到中国投资的初期,对市场还并不是很了解。通过设立代表处,雇佣少数的员工(一般在10个以内),初步试探市场,发掘商业机会、拓展企业形象、建立合作伙伴联系等。

b、已经和国内企业建立了初步的联系,但针对此行业而言,国内的供应商可以直接和国外的母公司联系,包括合同的签署和货品的交付,都可以直接和国外母公司进行。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设立代表处,作为监督和日常联络存在。

外商独资企业,则和一般的企业一样,具备完整的公司职能,可以履行所有一般公司可以履行的职责。包括独立签合同、招聘、申请进出口权、开各种发票、开立各种账户、融资等所有业务。

从公司形态功能来说,外商独资企业的适用性、灵活性和扩展性将大大优于代表处。客户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组织类型。

2、员工
代表处无权独立招聘员工,必须通过独立的第三方的有资质的人才中介机构进行操作。外商独资贸易公司可以独立招聘员工,可以独立给员工交三金或四金。

3、经营范围
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可以是贸易,咨询或者制造。代表处的经营范围只能是海外公司和客户间的联络。所以,代表处在中国不能有直接的收入。但是,代表处同样要缴纳税收。
4、税收
外商投资企业根据收入和利润缴纳税收。代表处根据支出缴纳税收。因为我国政府认为代表处给海外公司输送了间接的利润,而很多国家对于源于海外的收入是免税的。
代表处的税收:(所有的支出/0.8)*(5%+0.05%+15%*25%)+个人所得税
5、银行账户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开设银行账户,并接受客户的汇款。代表处只能接受海外母公司的汇款。
6、商业费用支出
外商投资企业接受投资人的注册资本和自生产生的利润从事经营活动。代表处依靠境外母公司的汇款进行经营。
7,注册地址
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地址必须是商业场所。代表处的注册地址必须在政府指定的涉外写字楼中挑选。
8、公司名字
代表处的名字应该直接从海外公司的名字翻译而来,遵循“海外公司国籍”+“海外公司名称”+“北京”+“代表处”的原则。外商投资企业的名称可以和投资人的名称不同。这个名称应该首先被注册,这需要3个工作日。这个名称应该是“北京”+公司名字+行业+有限公司。
9、注册资本
除了海外的收入之外,注册资本和外债是外商投资企业从海外接受汇款唯一的合法途径。
在工商局签发营业执照后的三个月内缴付不少于15%-20%的注册资本。其余的注册资本可以在2年内全部缴清。
当注册资本被用尽并且公司没有利润时,我们需要增加注册或者获得外债。或者另一种途径,公司可以以海外收入的名义接受境外的汇款,但是这需要支付税收。
代表处不需要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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