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实际操作中觉得外资代表处的注销难度远远大于设立外资代表处。 代表处注销有以下几个难点: 1、周期长(至少需要4-6个月) 2、投入大(时间、人力、物力) 3、涉及的环节多(根据我们的平均统计,至少要出动20-30人次,每次都在半天至一天) 4、不可预计因素多(在税务这个环节,几乎没有企业不要补交税款的。客户都觉得自己做帐很完善,包括外包的一些会计事务所的会计,都对外资代表处的税收政策理解不够深刻。导致注销税务清算非常繁琐,带来很多额外工作量)。 一、注销代表处流程 1. 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清算审计报告 2. 向税务专管员提交审计报告及相关材料接受审核 3. 税务专管员出具同意注销意见,向所在税务局提交相关材料接受审批 4. 通过税务局审批后,以此审批向税务专管员申请“完税证明” (以上过程办理时间与税务专管员的办事效率,及代表处的纳税情况有极大的关系,一般情况下会在三个月左右) 5. 如代表处涉及进出口业务,由海关出具完税证明 6. 注销外汇登记证,并领取注销核准件 7. 银行销户(包括外币帐户和人民币帐户至此代表处帐户停止使用,代表处经费将全部返回母公司国内) 8. 注销工商登记证 9. 注销组织机构代码证 10. 注销统计证 (5—10程序所需时间约一个月) 二、北京代表处注销所需材料 1 、首席代表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申请书》; 2 、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的注销申请报告 3 、税务机关、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银行账户注销证明; 4 、债务和其他有关事宜清理完结的证明文件; 5 、登记证 6 、公章、代表证; 7 、外国(地区)企业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委托书、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三、北京代表处注销所需费用 1、代理服务费:15000元人民币左右,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结算。 2、政府行政费:800元人民左右(以政府各登记部门实际发生费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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