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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注销登记

作者:sdcms 来源:原创 日期:2012/6/25 16:17:39 人气: 标签:

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注销登记

 

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
2.
《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200575)

3.《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商务部、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证监会、外汇局令200610)

4.其他相关法规

审核材料

1.书面申请;

2.特殊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股权转让协议;

3.《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

4.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交易的真实性或申请材料之间的一致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审核原则

1.经登记的特殊目的公司变更后不再直接或间接被境内居民个人持股或控制(境内居民个人通过境内机构持股或控制的除外),且境内居民个人将其转股或清算所得的境外收入按规定调回境内后,方可办理注销登记。

2.境内机构并购特殊目的公司股权导致其注销登记的,该特殊目的公司原返程投资企业标识需从“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变更为“非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非境内居民持股或控制的境外机构并购特殊目的公司股权导致其注销登记的,应在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中取消该特殊目的公司原返程投资企业标识。

3.注销登记应当由原特殊目的公司登记地外汇局办理。

授权范围

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审核办理,不能授权辖内分支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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