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合并解散公司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文件、证件 解散公司注销后分公司归属于新设或存续公司的,公司申请该分公司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合并协议复印件; 4.新设或存续公司的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载明合并情况的解散公司的注销证明、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设立或变更证明; 6.因合并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8.分公司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