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受理 申请条件: 外国专家受聘在京工作,应取得“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的外国专家应遵循中国法律法规,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为执行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协定和中外经贸合同应聘在京工作的外国籍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2.应聘在京从事教育、科研、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工作的外籍专业人员; 3.应聘在京的企业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享受同等待遇的外国籍高级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4.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的境外专家组织或人才中介机构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外籍代表; 5.应聘在京从事经济、技术、工程、贸易、金融、财会、税务、旅游等工作,具有特殊专长、北京紧缺的外国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本条第2、第3款外国专家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语言教师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 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申请材料: 1.《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2.个人简历(包括学历、工作经历); 3.最高学历证书或专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4.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或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书; 5.聘用协议或合同: 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二、审批: 标准: 1. 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实施机关依据有关规定,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在二十日内做出决定。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 2.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办理规定>等的通知》(外专发[2004]13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