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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管公司不适用“受益所有人”身份,无法享受股息税优惠

作者:sdcms 来源:原创 日期:2012/8/21 12:50:40 人气: 标签:
随着中国税务机关反避税措施的加强,今后仅在国外注册空壳公司,然后申请享受股息税减半将会比较困难。
近日,山东省青岛市国税局通过严格甄别“受益所有人”,成功阻止了一家集装箱码头公司外方股东试图利用税收协定避税的行为。该局经过半个多月的反复调查和多次税企磋商,让企业按税法足额扣缴了股息所得税6188万元。
今年5月,某集装箱码头公司会计人员在青岛开发区国税局办理董事会分配股息决议备案登记时,提出将于近期申请出具对外付汇税务证明,向投资方支付股息。5月12日,该集装箱码头公司并未指派公司会计人员递送相关资料,而是特意委托某会计师事务所递送申请出具对外付汇税务证明的相关资料,提出集装箱码头公司将于近日向外方股东P公司支付2009年度股息,金额61885万元。该会计师事务所代理人员称P公司属于毛里求斯居民企业,应该享受中国和毛里求斯签订的税收协定关于股息的优惠税率规定。
税务人员了解到,该集装箱码头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注册于毛里求斯的P公司直接控制了该公司49%股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毛里求斯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如果收款人是股息受益所有人,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5%。P公司申请享受的正是这一优惠。
接到P公司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递送的相关申请资料后,税务人员对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理解和认定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的通知》(国税函〔2009〕601号,以下简称601号文件)逐条审核,发现了很多疑点,并对P公司“受益所有人”的身份产生了很大的疑问。
按照601号文件的规定,“受益所有人”指对所得或所得据以产生的权利或财产具有所有权和支配权的人,一般从事实质性的经营活动。601号文件明确了不利于对申请人“受益所有人”认定的7项因素。其中与股息所得有关的因素有5项,包括:申请人有义务在规定时间内,将所得的全部或绝大部分支付或派发给第三国(地区)居民;除持有所得据以产生的财产或权利外,申请人没有或几乎没有其他经营活动;在申请人是公司等实体的情况下,申请人的资产、规模和人员配置较小(或少),与所得数额难以匹配;对于所得或所得据以产生的财产或权利,申请人没有或几乎没有控制权或处置权,也不承担或很少承担风险;缔约对方国家(地区)对有关所得不征税或免税,或征税但实际税率极低。
从P公司的身份信息报告表中,工作人员发现,P公司注册于2000年2月9日,而其控股的集装箱码头公司注册于2002年2月,时间相隔仅有两年。同时发现,P公司在毛里求斯路易港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而按照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应按照10%征收预提所得税,注册国税率明显低于我国税率。更重要的是,P公司仅有7名董事,再无其他雇员。以上信息显示, P公司具有受控于其他企业,仅作为“导管公司”存在的嫌疑。
因此,税务人员约谈了P公司委托的代理人,要求进一步提供其2009年审计报告、股权架构及人员组成情况等资料。P公司代理人随后提供的相关报表资料更加印证了税务人员的猜测。从P公司取得的收入情况看,主要由股息、利息等消极所得构成,而没有任何实质性经营活动,符合601号文件中不应认定“受益所有人”的第二项要素。从P公司的资产、规模以及人员配置看,P公司在毛里求斯注册资本仅有981万美元,而在国内投资多达1.5亿美元,投资金额远远大于其注册资本,资金来源和资金支配权完全受控于P公司的上一级投资方。税务人员还发现,P公司7名董事中,仅有2名常驻于毛里求斯,而其他董事均驻于海外,且没有任何工资、薪金支出记录。上述董事未从事实质性工作,符合601文件中不应认定为“受益所有人”的第三项要素。至此,按照601号文件的规定,在不应将申请人认定为“受益所有人”有关股息的5项因素中,P公司占有两项。
面对税务人员的质疑,P公司代理人称其对集装箱码头公司实施单独投资和管理,主要负责对集装箱码头公司的投资决策,不需要生产和销售员工等,以否认其存在减少税收、转移利润的目的。
针对P公司代理人员的辩解,税务人员作了更加深入的调查取证,发现P公司提供不出向投资方派发股息的资料证明,也没有对取得股息具有控制权和处置权的情况说明。同时,P公司一直未能提供在毛里求斯的纳税情况。可见,在其成立10年间,没有任何实质性经营所得。通过外部信息查询,税务人员进一步证实在毛里求斯路易港注册的公司从境外取得的股息、红利不征税,即P公司从中国内地取得的股息收入,在毛里求斯是不纳税的。这样一来,601号文件列示的不应将申请人认定为“受益所有人”有关股息的5项因素,P公司完全吻合。种种数据和信息表明,P公司从法律形式上看是注册于毛里求斯的居民,但实质上是一个“导管公司”,其主要业务受上一级公司操纵,不属于完整的实体公司。
青岛市国税局税务人员半个多月的努力没有白费,通过严格甄别“受益所有人”身份,最终确认P公司不属于“受益所有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集装箱码头公司应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P公司2009年度股息所得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6188万元。5月29日,这笔税款已足额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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