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是新加坡公司,在中国没有设立总公司,但想在上海设立分公司,不知是否可行?若可行不知设立的程序為何?所需準备文件為何? 因我司希望在北京购买土地使用权作為将来设立的子公司办公使用,不知是否可以以外国公司的名义购买,或者必须以上述设立之分公司购买?或者若以中外合作的企业名义是否可以购置? 外资公司在北京可以成立外商独资企业或外商合资企业,工商局对购买土地没有要求。 1、工商局核名 2、商务部审批批复和批准证书 3、工商局登记营业执照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4 公司章程 5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 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7 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8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9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10 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11 住所合法使用证明 12 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13 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14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5 其他有关文件 |